Curator System of the Taipei Biennial
台北雙年展策展人制度(1996-2010)
臺北市立美術館(以下簡稱北美館)自1984年成立之初,便以「國際性」、「前瞻性」與「原創性」為主旨,每兩年舉辦「現代繪畫新展望」雙年展,透過徵件的形式相繼舉辦了「中華民國現代雕塑展」、「中華民國現代繪畫新展望」、「中華民國抽象水墨展」等兩年一度的展覽。1992年,北美館正式將「現代繪畫新展望」雙年展更名為「一九九二台北現代美術雙年展」,將原來的競賽獎項進行調整,一方面是為鼓勵藝術工作者參與,另一方面也希望藉此呈現國內當代美術發展的面貌,亦成為後續雙年展的原型。
1996年展覽從徵件競賽轉變為「策劃」項目,對臺灣的美術館展覽制度而言是重要的變革,當年以「臺灣藝術主體性」為題,邀請蕭瓊瑞、蔡宏明、李俊賢、路況、謝東山、羅智成六位藝術家與學者擔任策展人,1998年由則日本策展人南條史生(Fumio Nanjo)策展,主題為「慾望場域」。2000年開始,北美館在記者會上宣布,2000年台北雙年展將轉變為,國內外策展人的雙策展人模式,意圖在雙向的合作中呈現全球化下的國際藝術趨勢,另一方面,也藉著外籍策展人的國際人脈,提升雙年展的國際知名度,並為國內策展人提供進入國際舞臺的機會。
然而,在2004年「在乎現實嗎?」的合作中,該屆比利時籍策展人芭芭拉.范黛琳(Barbara Vanderlinden),在未經臺灣策展人鄭慧華的同意下刪改其策展論述,反應出雙策展人制度的缺陷。包含在官方體制主導的時程籌備時間過短,以及策展人遴選制度等爭議,如先選出國外策展人,過程中再納入國內策展人,導致國內外策展人權力不對等。范黛琳與鄭慧華都認為,由於官方對於雙年展制度的定義模糊,且未界定雙策展人的工作與互動模式,導致合作出現認知上的差異。2006年策展人王俊傑也曾在訪談裡提到,雙策展人制度雖然是以合作為前提,但文化與視野的差異,卻導致了策展人合作時產生的矛盾關係。2002年的策展人王嘉驥則是認為,由於遴選過程便顯現了國內外策展人定位上的差異,於是將自己放置於輔助的角色,協助雙年展議題在地方的有效性。
雙策展人制度的爭議,並不單是國內外策展人與資深與否引發的問題,一方面是館方的合作契約中便明定「外國策展人為最終決策者」;另外,則是因為展覽預算屬於公部門編列預算,每一年的經費僅能於該年度使用,而壓縮展覽執行的實際期程,歷屆雙年展的策展人徐文瑞、王嘉驥與鄭慧華,都曾對台北雙年展籌備時間過短提出質疑。2010年的台北雙年展籌備期則增長至一年左右,提爾・佐赫(Tirdad Zolghadr)與林宏璋透過委託創作、藝術家參與策展、連動地方藝文空間等,試圖以多重路徑瓦解與反轉策展人於展覽中的權力結構。(文/陳韋綸/2022)
參考出版品:
.余思穎(主編),《朗誦/文件:台北雙年展1996-2014》,臺北市:北市美術館,2017.12。
.高森信男(林信男),〈台北雙年展的困境與發展可能〉,《現代美術學報》第28期,台北市:臺北市立美術館,頁43-70,2014.11。
.張翡倩,〈一場聰明的冒險?—台北國際雙年展「雙策展人制」十年〉,呂佩怡(主編),《台灣當代藝術策展二十年》,臺北市:典藏藝術家庭,2015。
.蕭雅云,〈台灣當代藝術主體性在哪裡?〉,呂佩怡(主編),《台灣當代藝術策展二十年》,臺北市:典藏藝術家庭,2015。
參考網路資料:
.吳牧青,〈策展兩枚腰 藝術便向前?—王俊傑與徐文瑞談雙年展與雙策展人制度〉,《破週報復刊》第437期,2006.11。(http://www.itpark.com.tw/artist/critical_data/29/692/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