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山藝文特區Huashan Arts and Culture District
「華山藝文特區」的前身「臺北酒廠」興建於1916年日治時期,國民政府來臺後由公賣局接手管理,隨著都市發展,酒廠於1987年遷址林口。保存完整的舊廠房佔地3.5公頃以上,位於臺北市中心的精華地段。1992年立法院指定變更為新院建設預定地,列為「華山特區」(以下簡稱「華山」),變更計畫幾經延宕未果,開始閒置。
1997年中,湯皇珍、魏雪娥參與法國策展人賽希兒・伯恩(Cecile Bourne)之展演計劃「你說我聽」,為尋找一處可容納多人的展演空間,因而走入封鎖的「華山」,發掘此地戲劇、舞蹈、音樂、視覺、行動之當代跨界展演的潛力。鑒舉諸多國外成功的空間再生案例,以及都市以藝術活化所現的文化宣能意涵,因此力倡閒置的「華山」應再生為具前瞻性的「華山藝文特區」,隨即獲得各領域藝術工作者與學者響應。1997年6月「華山藝文特區促進會」成立,從此展開文化政策連署,向公部門遊說,同年12月發生「金枝演社」事件,經媒體強化表演藝術界群起關注,倡議團體利導與公賣局、省文化處取得談判。
1998年初「華山藝術特區促進會」改組為「中華民國藝術文化環境改造協會」(以下簡稱「環改會」),第一屆理事長為黃海鳴,第一階段成為省文化處在「華山特區(公賣局地)」上之對口單位,並延入藝術界代表人士成立「規劃委員會」,暫議以分區方式進行修復和規劃展演。1999年「環改會」取得「華山」之經營權,成立了「華山藝文特區」,合約到2003年。2001年、2002年分別由張忘、蕭麗虹接任「環改會」理事長職務,「環改會」經營「華山」這五年間,匯聚了充滿活力的跨領域創作能量。這波爭取運動使「華山」得以變更為「國有藝文用地」,提供國家文化發言權展現於公共空間的時機,並使得「閒置空間再利用」議題在臺灣受到廣泛關注。
2002 年行政院發佈「國家發展重點計畫」,文創政策開啓,「華山」被納入五個「創意文化園區」計劃中,因為最早轉型而被選為示範區。期間「環改會」持續舉辦論壇,期望與各界討論「華山」的未來,初始倡議者湯皇珍再再以龐畢度中心為例——以「當代藝術帶動周遭經濟鏈帶」的模式,期許延續「華山」的最終經展營路徑。然而,政府無論對「華山藝文特區作為當代展演基地」的建制核心抑或「文創產業」的想像始終和藝文界有著巨大出入。2003年11月「華山藝文特區」最終走入歷史,轉型為「創意文化園區」。
「華山」的文創改造工程最早出現於2004年文建會所提「新臺灣藝文之星」計劃,打算在華山老建物上蓋三棟新大樓,約計花去82億,因經費不足加上各界反對聲浪而作罷。懸而未決的「華山」直到2006年文建會決以ROT (重建 reconstruction、營運operation、移轉transfer)的方式,委託「臺灣文創股份有限公司」經營,合約15年,後於2011年定名為「華山文化創意產業園區」,隨後類似這種文化單位OT商營的藝術空間經濟模式很快在南北各地複製。當臺灣政府逐漸意識到文化藝術是都市競爭力以及國家文化力的表徵,公部門資源的投入與政策方向遂強力牽動了藝文生態。(文/楊傑懷/2019;校訂諮詢/湯皇珍)
參考出版品:
.李宜君、廖俊彥,《臺灣的再生空間》,遠足文化,2004。
.吳錫德主編,《臺灣製造:文化創意向前走》,文建會;允晨文化,2007
.吳牧青,〈華山十年掙扎史——台灣龐畢度的南柯一夢〉,《破報復刊號》483期,2007。
.陳華志,〈藝文空間發展與都市再生:從台北市空間再利用觀察〉,《博物館學季刊》19期,2015.10
參考網路資料:
.中華民國藝術文化環境改造協會部落格(http://associationofculute.blogspo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