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介入Art Intervention
藝術介入(1999-)

強調藝術對於社會的責任,相關論述與實踐在臺灣始自於90年代中期,在一些介入空間的案例當中,「批判極權社會、資本主義社會,甚至直接介入、激烈地改造社會的工具的意味」。

「介入」的使用在一開始強調「藝術」異於或外於某事物,同時,也彰顯了藝術自主性的觀點。在1999年黃海鳴所策畫的「歷史之心—裝置藝術大展」中,策展人與藝術家作為社區的「外來者」,在籌備過程裡與社區居民的互動,受到評論者的檢視,隔年,黃海鳴的文章〈地區性藝術城市的形塑—談2000嘉義當代藝術的點、線、面〉,使用「『外來異物』的『異物性』」來形容介入的過程;相同的觀點在2007年對於橋仔頭藝術活動,與2010年廖新田在〈臺灣當代藝術評論中的當代思潮介入:朝向一個文化研究的理念探析〉一文裡以「自外而內」的路徑被提及。

在2002年法國藝評家卡特琳・古特(Catherine Grout)的《Pour de l’art dans notre quotidien: Des oeuvres en milieu urbain》(我們日常生活中的藝術:都會裡的藝術創作)一書被翻譯為《藝術介入空間:都會裡的藝術創作》(譯者:姚孟吟,2017年增訂新版)後,「藝術介入」一詞被廣泛地使用在相關創作、展演及評論當中,但當時的定義鬆散。同年底,竹圍工作室所舉辦的「竹圍環境藝術節」自公共空間出發,反思當時大型藝術展演活動形塑的參與方式向消費主義靠攏的隱憂,擴增了「藝術介入」一詞裡將藝術視為「中介者」,修補或經營各種關係的內涵。

由於「介入」一詞在中文語境中帶有上對下的權力關係,及「干預」、「中斷」的意味,在2010年的台新論壇〈藝術家:社會的交往者–關於當代藝術家的社會身份,或做為「伺服機動者〉中,陳泰松提到,或以「交往」取代「介入」。2014年時這個詞彙持續為吳瑪悧所沿用,作為展覽的題目:「與社會交往的藝術—香港臺灣交流展」。

「藝術介入」作為一特定的藝術形式,發展過程也受到文化政策的影響。在文化建設委員會2008年到2012年所推動的「台灣生活美學運動」中,延續了過去社區總體營造推行的基礎,分為四個子項目提升文化公民權,當中一項即為「藝術介入空間計畫」。希冀透過提升大眾對於美學的重視,達成藝術生活化、生活藝術化的理想,並透過空間美學的認識與參與,促進觀光產業發展。但由官方主導的藝術介入與其前衛的批判精神相違背,高俊宏認為,以公民美學作為「藝術介入空間」的評判標準,有可能出現因資源、權力集中於特定群體,導致藝術實踐上為了迴避衝突而趨向保守。(文/李奎壁/2021)

參考出版品:
.張晴文,〈「藝術介入」的意涵與在地脈絡〉,清華藝術學報,2期,頁37-62,2020.12。
.董維琇,〈擴大的界域:藝術介入社會公眾領域〉,藝術論壇,復刊7期,頁95-108,2015.11。
.黃海鳴,〈藝術介入空間啟動複雜關係與改變—近年藝術介入空間的觀念轉變及操作模式與規模的改變〉,藝術家,437期,頁221-225,2011.10。
.張晴文,〈不做虛假需求的回應—從「公路計畫」看「藝術介入空間」〉,藝術家,437期,頁221-225,20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