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類型公共藝術New Genre Public Art
新類型公共藝術(2004-)
1967年美國國家藝術基金會(National Endowment for the Art,以下簡稱NEA)所進行的「公共場所藝術計畫」(Art in Public Places),開拓了公共藝術更廣泛的定義與發展。在計畫中,NEA協助社區取得經費與連結藝術專業人士,為公共場域購得或委託製作藝術品。此計畫曾經引起藝術專業人士對於「公共藝術」(public art)與「公共場所裡的藝術」(art in public places)兩者之間差異性的討論,後來NEA開始注重作品與場所間的協調性,並鼓勵藝術家進行更多的探索,限地製作(site-specific art)一詞開始被用來稱呼這類型作品,80年代藝術家開始參與場所的選擇,NEA也在90年代初鼓勵具備教育目的的社區參與計畫。
臺灣在1992年頒布的「文化藝術獎助條例」規範了公有建物必須在藝術上投入至少百分之一的設置經費,為公共藝術的發展提供了良好的助力。在2008年的「公共藝術設置辦法」當中,則納入民眾參與與教育推廣等項目,誘發了藝術創作者在新類型公共藝術的思考。
「藝術不只是一個完成品,而是一個價值發現的過程,一組哲學,一個倫理行動,而且是對於一個更大社會文化議題的整體關照。」蘇珊.雷西在《量繪形貌:新類型公共藝術》中,闡述了新類型公共藝術以「公共/公眾」作為思考主軸的理念。而新類型公共藝術一詞在臺灣的使用則零散地出現在90年代,直到2000年麥肯.邁爾斯的《藝術、空間、城市:公共藝術與城市的遠景》中文版出版,與2004年蘇珊.雷西的《量繪形貌:新類型公共藝術》一書由藝術家吳瑪悧等人翻譯後,才成為一項顯著的藝術實踐類別。
2004年「台北城市行動」藝術節的策展人蕭淑文曾在展覽中邀請蘇珊.雷西來台進行了探討網路對於年輕世代影響的〈聚.絡i_d_entity〉計畫。該計畫由為期六週的線上討論組成,關注於網路對年輕世代的影響,並在信義區的公園舉辦了一場面對面的討論會。
新類型公共藝術在臺灣實踐的案例還有吳瑪悧在2004年參與「台北城市行動」所製作的〈皇后的新衣〉計畫以及2006年「嘉義縣北回歸線環境藝術行動」,近年來類似計畫更與參與式藝術、社群藝術的概念混融,如「樹梅坑溪環境藝術行動」(2009-2012)和「社子生活(校園)秘境計畫」(2015-2018)等。(文 / 李奎壁/2020)
參考出版品:
.蘇珊.雷西Suzanne Lacy編,吳瑪悧等譯,《量繪形貌:新類型公共藝術》, 遠流, 2004。
.呂佩怡,〈「新類型公共藝術」的轉譯與在地變異〉,藝術觀點(ACT),47期,頁76-86,2011.07。
.瑪麗.珍.雅各布Mary Jane Jacob (1995). 〈環圈之外〉”Outside the Loop”.《文化行動:雕塑芝加哥的公共藝術計畫》 Culture in Action:A Public Art Program of Sculpture Chicago, Seattle: Bay Press
參考網路資料:
.蕭淑文,〈台北城市行動:從靜默觀賞到參與的藝術〉策展專文,伊通公園網站。(http://www.itpark.com.tw/people/essays_data/190/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