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群藝術Community Art
社群藝術(1987-)

凱特.克瑞翰(Kate Crehan)在其著作《社群藝術:一種人類學觀點》(Community Art: An Anthropological Perspective)中指出,受到60年代反戰思潮的影響,「社群藝術」一詞首先被歐美地區的劇場、視覺藝術與影像工作者使用,他們與社區民眾共同製作政治性的藝術計畫來支持他們所關心的社會議題,社群藝術運動接續著在1970年代的英國展開。當時,英國藝術協會(The Arts Council of Great Britain)試圖為社群藝術提出初步的定義:「『社群藝術』的特色不在於其技巧[……],而是在於他們對於其行動在社會生活裡的地位的態度。[……]他們和傳統藝術的創作不同之處,就在於他們關心的是過程而不是完成的產品[……]」。但也因為避談美學品質,與缺乏完整的論述框架、傳承文化,英國的社群藝術在80年代面臨了貧民窟化(Ghettoization)的問題。

隨著解嚴,臺灣的社群藝術隨著「社區總體營造」的文化政策展開。起先,相關論述多以強調地方與空間性質的「社區藝術」作為英文Community Art的翻譯,2000年之後,隨著尼可拉.布希歐《關係美學》(Relational Aesthetics)一書的出版與翻譯,能夠指涉透過「共同理念」凝聚起人群的「社群藝術」開始出現。大致上來說,臺灣的社群藝術借用了Community Art的概念,但並未發展成一特定類別的藝術運動,而是由於其平易近人的性質,隨著社會狀況的改變,靈活地混融其他藝術類別成為創作者實踐的方法。

臺灣第一處以聚落型態保存的歷史建築「寶藏巖社區」,在爭取社區建物保留與原居民居住權益的過程當中,曾經出現以臺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為主的「寶藏巖社區工作團隊」(1997)與由藝術家、社會運動者、學生、社區居民組成的臨時性社群「寶藏巖公社」(2006)。後者發起於藝術家李國民的駐地作品〈Love Hotel〉,並以行動劇、行為表演等形式喚起社會對迫遷與文化資產保存的重視。在多方折衝下,寶藏巖聚落最後獲得保留,並改為「寶藏巖國際藝術村」,是臺灣早期社群藝術的例子,但後期因為政府與商業機制的介入,引起仕紳化的疑慮。

目前在臺灣持續進行的社群藝術實踐案例還有,2013年開始,位於臺北市近郊蟾蜍山的「好蟾蜍工作室」,以太魯閣國家公園裡的大同大禮部落作為主要實踐地點的「森人-太魯閣藝駐計畫」,以及2005年開始臺南藝術大學與社區居民共同打造的土溝農村美術館等。(文 / 李奎壁/2020)

參考出版品:
.克萊兒.畢莎普,《人造地獄》,林宏濤譯,典藏,2015。
.呂佩怡,〈「新類型公共藝術」的轉譯與在地變異〉,藝術觀點(ACT),47期,頁76-86,2011.07。
.凱特.克瑞翰Kate Crehan (2011).《社群藝術:一種人類學觀點》Community Art: An Anthropological Perspective, Oxford: Berg Publishers
Community Arts Working Party (1974). Community Arts: The Report of the Community Arts Working Party. Great Britain: Arts Council of Great Britain